发布虚假违法广告!泉州曝光8起典型案例
大家好!您是否曾因虚假广告而受骗?近日,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势出击,针对广告乱象展开专项整治。为庆祝建党100周年,营造清朗市场环境,监管部门重点打击了保健食品、医疗、药品、房地产、金融投资等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。现将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,望广大广告主、经营者、发布者严守《广告法》,切勿以身试法!
案件1:泉州鲤城牙博士口腔门诊部(有限合伙)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
当事人在多个微信公众号推送“领取看牙消费券”广告,宣传口腔诊疗、种植治疗等服务。经查,该广告未经审查,且消费券实际使用与广告承诺不符,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四条及第四十六条。
依据相关规定,2020年8月,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影响,并罚款1.02万元。
案件2:晋江绿环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
当事人在公众号发布汽车广告,宣称车辆能“隔绝新冠病毒飞沫”“保障疫情健康出行”,内容纯属虚构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。
2020年7月,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并罚款。
案件3:福建泉州久菱卫浴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
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销售水龙头时,谎称产品拥有“实用专利700000次测试”,实则未获专利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四条、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。
2020年12月,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,并处以2万元罚款。
案件4:泉州闽兴致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酒类违法广告案
当事人在天猫旗舰店发布高粱酒广告,视频中出现饮酒动作,直接违反《广告法》第二十三条禁止性规定。
2020年10月,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。
案件5:泉州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贬低其他房地产商品房广告案
当事人在售楼部广告中,公然贬低竞品楼盘,如称“采光较差、公摊高”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十三条禁止贬低条款。
2020年9月,惠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,并罚款1万元。
案件6:陈恩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
当事人在烧烤店招牌上虚假标注“CCTV央视合作伙伴”,误导消费者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四条规定。
2020年12月,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消除影响,并处罚款。
案件7:骆椴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
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推销男士内裤,广告声称能治疗“尿频、尿急”,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十七条。
2020年11月,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罚款。
案例8:丰泽欧菲医疗美容门诊部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
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户外广告发布医美内容,不仅未按核准内容宣传,还使用患者形象和低俗图片,违背社会风尚,违反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及《广告法》第九条。
2021年1月,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重罚22.5万元,并因其他虚假宣传另罚20万元。
来源:泉州市场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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